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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我国有那几种土地所有制?各包含那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0-06-30 14:21  浏览次数:

    我国主要有两种土地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土地是国家依法通过没收、征收、征用、收归国有等手段取得的土地。包括:一、城镇建设使用的土地;二、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国营企、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土地;三、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四、城市郊区依法没收、征收得来的所有农业土地;五、国家依法批准建设征用的土地;六、拨给农村社、队和其他集体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等等。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把自己占有的土地转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一、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所有的土地;二、归社员长期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公社范围内待开发利用的土地;三、不是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村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所有的土地,例如公社、大队办的企、事业用地、苗圃、果园、牧场等。除上述两种土地所有制外,某些边远地区,还有极少数个体劳动者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在所有者自愿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后,也将转为集体所有。有些城市还有少量尚未处理的私人持有的解放初期发给的土地凭证。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一九八二年宪法的规定,这类土地国家依法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