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城市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农村化肥和农药使用数量的增加,生活污水大量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就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许多国家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有些国家还把环境保护的内容列入宪法。早在一八七四年,瑞士联邦公布的宪法中,就对保护森林、禽兽、鸟类、渔猎等作了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一九七九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一九八二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方针、保护自然环境的措施、对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处罚,以及对保护环境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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