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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为什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要由中国合营者担任?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谁担任?

    发布日期:2020-06-30 15:06  浏览次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投资者共同参加管理的企业。企业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它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的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如企业发晨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我们和外国合营者合资经营企业是一项新的事业,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中国合营者担任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重大问题,是符合合营企业的利益的。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担任这些职务的外国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或技术经验。这样做,对发展生产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