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问题解答 > 正文

    【深圳收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对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式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0-06-30 15:04  浏览次数: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投资的方式,有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三种。现金包括外国货币和中国货币。实物包括原料、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等。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中国合营者的投资,还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因此以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那么合营企业就应按规定向我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