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问题解答 > 正文

    【律师收债】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否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什么意义?

    发布日期:2020-06-30 20:34  浏览次数:

    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是我国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的意义就在于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刑事案件来说,无论什么人犯了罪,都要依法受到制裁;无论什么人只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都不得施加罪名,不因其政治地位、社会成分或职务高低等的不同面有所不同。对民事案件来说,原告、被告两方面的权利、义务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互平等,不得有所偏颇,不得因任何一方的政治地位、社会成分或职务高低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障法制的统一性与严肃性,有力地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