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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人民陪审员是怎祥产生的?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有什么意义?

    发布日期:2020-06-30 20:40  浏览次数:

    我国的刑事案件(除轻微的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和需要陪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审判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一般采取选举和临时邀请两种方式。选举方式是结合基层选举人民代表时,直接选出人民陪审员。凡是年满二十三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被选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可以鼓舞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

    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享有同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人民陪审员是法院第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权调查案情,有权讯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开庭时,有权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评议时,有权对案件的审判结论和量刑提出意见;如果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有权参加表决,并在评议笔录和判决书上署名。可见,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不只是要求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参加审判活动,而且要求他们以群众代表的身份,直接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对于改进审判作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民事案件是否要实行陪审,应根据案件的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