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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什么是“四级两审制”?为什么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发布日期:2020-07-01 16:36  浏览次数:

    四级两审制是一种审级制度。所谓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一个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判终结的制度。各个国家的审级制度不尽相同,有的实行三级两审制;也有的实行三级三审或四级三审制。我国实行四级两审制。四级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外,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都可以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然后终审的制度。比如,县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或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检察院也不能再抗诉。所以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就案件的审理来说,最多只能经历两审。

    我国为什么要规定两审终审制度,而不搞三审终审,给当事人再一次上诉的机会呢?这是因为二审法院不仅要全面审理案件事实,而且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样就能使案件得到全面、迅速、正确的解决。如果审级过多,手续繁琐,只讲形式,不讲实效,势必使诉讼拖延迟滞,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难,浪费时间和精力。这就不符合我国诉讼制度要求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原则。因此,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