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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什么案件可以上诉?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一方事后翻悔,可不可以上诉?

    发布日期:2020-07-01 16:37  浏览次数:

    我国刑事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內,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以及民事案件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如果不服判决,都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协商,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由人民法院制作和发给了调解书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提出上诉。这是因为法院调解的协议是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成立的,法院的调解书(包括达成协议的笔录)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没有必要赋予当事人上诉权。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如果一方拒不执行,司法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这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但是,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尚未送达,当事人就翻悔的,应继续审理,或根据已经审理的事实作出判决。如果调解协议虽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的翻悔确有正当理由,或者人民法院事后发现已立的调解协议确有错误,就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原来的调解协议,重新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