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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沿海国法院能否受理在本国领海内外国商船上发生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20-07-02 17:33  浏览次数:

    沿海国能否受理在本国领海内外国商船上发生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即行使司法管辖权,各国的规定不一。关于刑事案件,国际上对仅仅通过领海的外国商船一般都不行使司法管辖权。多数国家只对下列情况行使司法管辖权:一、在领海内的外国商船上发生的犯罪行为影响了沿岸国的安宁;二、在外国商船上发生的罪行,受害者为本国公民;三、船长或船旗国领事要求协助;四、为取缔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确有必要者。至于民事诉讼问题,一般由沿海国国内法规定,或按照条约规定解决。如美、英两国,法院可以受理港内外国商船因碰撞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比利时法院可以受理外国商船在其领海内发生碰撞或拯救等民事诉讼。在国际实践中,各国一般都不受理在领海内外国商船上发生的属于该船内部秩序的民事纠纷。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凡在中华天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是我国在领海上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