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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什么是船舶的无害通过(或无害通行)权?

    发布日期:2020-07-02 17:32  浏览次数:

    无害通过权,是指非战时,按照国际惯例,任何国家的非军用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全和利益、遵守沿海国有关法规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许可,就可以通过沿海国的领海。无害通过权只限于领海,而不能在内海行使。

    无害通过包含“无害”和“通过两层意思。“无害”指的是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与安全,不进行捕鱼,不违反有关防止污染和沿海国的关税、财政、移民、卫生等规则。一九五八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为:“通过如不妨害沿海国之和平、善良秩序或安全即系无害通过。此项通过应遵照本条款及国际法其他规则为之。”“通过”指的是船舶在领海

    上应不断向前航行,不得无故停船或下锚。一九五八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十四条中规定:“称通过者,谓在领海中航行,其目的或仅在经过领海而不进入内国水域,或前往内国水域,或为自内国水域驶往公海。通过包括停船及下锚在内,但以通常航行附带有此必要,或因不可抗力或遇灾难确有必要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