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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能否提起诉讼和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20-07-02 17:48  浏览次数:

    导源于国际法的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原则,国际私法规定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原则。即(一)在民事案件中,不得把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司法豁免),(二)对外国国家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执行豁免);(三)对外国国家非经同意不得征税。近年来,有一些学者和国家提出了限制外国豁免权的主张,如认为对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可不给予豁免等。对国家行为作这样的区分是不科学的,这种主张也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应该肯定,如果被诉的外国没有同意接受该国法院的管辖,则该国法院就无权对被诉的外国行使管辖权。否则,就等于承认一国可以把它的国内法强加于另一个主权国家,这显然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