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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发布日期:2020-08-25 15:28  浏览次数:

    所谓“假”,是平行厂家间或厂家对自己的产品相比较而言的,是假定消费者已对某商品的市场行情、产品性能、价格有充分的了解,并以此为标准,若达不到原先创下的优质,便认为是假。如某酿酒厂采用酒精勾兑或使用所谓分厂的低质产品来充数,便认为是假酒。民谣“酒厂实在高,光出酒不出糟”则属这种情况。还有的商家先虚拟一个莫须有的产品,赋予其质量标准、性能、用途,然后称自己的产品就是该品等。这大多发生在医药、保健、美容领域。例如,某商家生产一种所谓“增高器”,鼓吹使用后能增高,实际不能;还有效果不明显的治癌新药,不治\;“相思茶”不减肥等都是例证。这样的产品称为假。

    “冒”和“伪”的字义相近,是指甲冒乙,或甲伪乙,是一种仿冒他人设计、冒用他人商标、假借他人名誉生产侵权产品的行为。“冒伪”商品在假冒伪劣商品中占的比重最大,如各种冒牌的服装。厂家没有名气,产品质量不可靠,硬说成名牌、优质,这算伪。如果私自贴上别人的标签,这算冒。总之,冒和伪都是假。冒伪商品偷逃税款管理费、借助优质产品的广告效应和市场的影响力以及消费者的认知接受基础来谋利,其成本较低,价格的伸缩性较大。这就是为什么商家“大放血”降价后仍有高额利润的理论原因。冒伪的定义对全面理解商家的骗销伎俩有重要意义。

    “劣”,是针对用途来说的,是指质量低劣,不能如期使用或缺乏有用性,也就是商品质量不合格。劣有两种情况:一是产品质量太差,根本就不能用。例如,温度计水银不动,试不出来温度;轮胎跑一段路就炸了;啤酒瓶提起来就爆了。另一种是质量虽然不好,但它能用。如毛纺厂主要精纺呢布,在纺织过程中落下许多残次料(飞花),20世纪80年代都是当垃圾扔掉。进入90年代后,浙江一带的家庭作坊以1.2元/公斤的价格全部回收,织成看起来同样的呢布,仍按每米数十元销售,其暴利和假一想就明。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惊讶三级市场的东西如此便宜且质量从外观上看和真品无大差别的原因。实际质量差多了,工艺差得远,原料是次品。1995年前后,浙江义乌小商品城批发的长毛绒玩具,许多是用国有外贸企业生产后剩余的下脚料做的,乍一看与正品无多大差别,实际粗糙多了,布纹不对,拉力不够,填充物为软体垃圾,成本低廉,粗制滥造。由此可以推想到其他电器类等假冒伪劣商品,同样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下脚料、残次品,然后组装、加工成新品,投放市场,欺诈消费者。

    因此,当我们说“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我们的尺度应从历史的、地域的、时间差、价格的、用途的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不再完全拘泥于不便操作的理论。

    首先,“假冒伪劣商品”有地域的参照。在上海等发达地区,技术力量雄厚,如果某产品低于干均质量,我们就视为质劣。但在落后地区,生产的即使较好的产品可能也比不上发达地区的一般产品,我们不能因此说劣;而发达地区的劣品在不发达地区可能就不算劣品。其次,“假”有法理依据。如不发达地区的一个厂家有完备的经营手续,诸如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固定场所、一定的资金等,那么,不管其产品质量怎样,也不能视为假,只是质量差一些,它可以满足三级市场(落后地区)的需要。再次,对市场分布要有个清晰的概念。市场分为高级市场、中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北京的王府井百货大楼、上海的华联商厦要算高级市场,如果不是国家的一级品进店,就算劣,因为此时大众信任的就是它的优。但如果在内地普通的批发市场,即使是一般化的商品,也不能算劣,因为它价格便宜,并没有按质优产品论价。至于在极落后地区,即使是很粗糙的商品因其价格极低也不能视为劣品。最后,“假”还有个时间性、历史性的问题。就是说,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市场意义。如尼龙袜子从原始保暖的意义上讲相对于毛线袜永远是劣品,但现在几乎没有人去追求毛线袜,而更喜欢穿着薄如蝉翼的“玻璃丝”了:价格又便宜,又美观,新潮又时尚。

    至此我们可以给真货下个学术定义。它是指现阶段代表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产品。这种产品,只存在工艺上的优劣,不存在真假的问题。真假的本质取决于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的假冒伪劣商品是不多的,假的只是挂羊头卖狗肉,假的是它的价格、有用性,不能因此草木皆兵。

    应该看到,假货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计划经济实行多年,物资比较匮乏;改革开放以来全民经济一放开,各类商品争相填补空白,社会大众的饥渴购买和厂家利益驱动着假冒伪劣商品的横行。这可能要延续很长一段时间,直到物资相当丰富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