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走了之。骗子借助社会执法司法过程中实际存在的追索难问题,不顾道德的约束,遇事就远走躲避,让人寻他不着,惩处起来也就乏力。报载,一个自称胡炳林的人,打着“河南省周口工艺进出口公司”的旗号在周口一家电视台做广告,称“公司因供货紧张,免费培训工艺裙带编织技术(半天可学会),学成后支付每条38元加工费(付现款)”。并留下涡阳县汽车站西50米培训处的地址。两天后,要求被录用的50人每人交500元或1000元的材料押金。哪知过几天到旅馆一问,胡炳林等人骗钱到手后已溜之大吉了。
据《参考消息》披露,数年前有一考察团一行数人,竟冒充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访问团,大摇大摆地在日内瓦最豪华的大酒店住了一个星期后扬长而去。事后该酒店向苏联财政部结账时,才知道这伙人原来是骗吃骗喝的骗子。
(2)转移资产,宣告破产。山东一家有自营外贸权的企业去阿拉伯一家公司催讨90万美元债务,数月未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通过美国ABC公司调查, 发现对方公司已被当地法院批准破产清盘了。其实,这家经营不良的阿拉伯公司,早在拿到90万美元后,就开始了转移资产的活动,等到公司成了空壳,便提出破产申请。
(3)拆东墙补西墙。报载,1991年至1995年,常熟的陆玉华以常熟市半导体厂经营部的名义,采用虚假的购货合同、合作协议等形式,以25%以上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分别向常熟市淼泉供销社、市春城物资公司、市兴隆供销社、市蔬菜果品公司、市五金交电总公司等18家单位非法集资,总额达35,790.33万元。但她的生意连连失手,债务越积越多。为弥补集资造成的亏空,她于1995年7月至10月间,以已经注销的经营部的名义,用无法兑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做抵押,先后与上海某物资贸易中心、上海某物资经营公司等签订了13份购销合同,骗取了2834.78万元的各类钢材、电解铜、彩电、冰箱等货物,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还给集资单位。
(4)恶人先告状。一些大众欺诈的始作俑者,利用法院和群众舆论倾向于先起诉者有理的共识,率先打起官司,混淆视听,干扰大众的判断力,求得社会的同情,以便拖延时间。如一家商店的承包人拖欠承包费10万元,发包方多次催索未果,遂与承包人商议中止合同另行发包。正当发包、承包双方清点库存商品时,承包人以发包方单方毁约为由诉至法院,然后偷偷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将发包方提供的数十万元商品低价处理,将商店转租他人。数月后,法院判决承包人败诉,待强制执行时,该承包人早已下落不明。
(5)凶相毕露。安徽宿州市一信息中介机构向河南洛阳市某厂发函欲代其厂采购锅炉,洛阳厂家信以为真,来该地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公证,该机构拿出假支票让厂家来人相信,索取了几万元回扣。双方一同去采购时,该机构的人偷偷地下了火车返回。厂家来人找,他们便恐吓威胁道:“你们得考虑自己的安全,那几个钱就当是学费,否则,有你们好看的!”
(6)赖账不还。“人不死,财不烂”,这些借贷中的千年古训早被一些不法经营者忘到九霄云外。他们已经蜕变成了地地道道的赖账者,有钱就是不还往后拖,实在补不上了,就把胸口一拍:“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令债权人无可奈何。
此外,还有孤注一掷、顺水推舟、作鸟兽散等,就不细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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