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经营永远超越法律。它是指腐朽没落的经营者为挽救每况愈下的经营危机,把市场已饱和的业务或没有市场前景的技术转嫁出去,通过不停地改变转嫁对象谋取钱财。
这主要发生在劳动力密集型的加工业和技术含量不是太高,不需太多固定资产、便于联营对外拓展业务的行业。比如,著名的上海某工艺品总厂,很早就有出口权,搞“三来一补”。开始时资金充足,技术力量雄厚,业务丰沛,体力劳动的活不干了,便在近郊设加工点(去料加工、包销,付加工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微薄的加工费已不能满足近郊居民大幅增长的工资需求,便把加工点延伸至郊县远郊。再后来,则扩展至苏南、宁波、南通、苏北一带,甚至伸向浙北、皖南等稍远的腹地。加工点有数十家,可谓星罗棋布。而总厂则演变成一个空壳,成了一个庞大的计划科、技术科、质量科、销售科、新产品开发部和原材料、成品的集散地。问题是,90%以上的加工点好的能撑三四年,差的撑一年半载甚至两三个月,都因起码的基本利润实现不了,不得不与总厂中止业务,或倒闭、解散,或另寻“婆家”。总厂这时则胸有城府,袖手旁观,一句“通讯不畅,交通不便,交货周期短”、“实在没办法”的不痛不痒的推托话打发了事。在此事运作中,他们已悄悄地出售了废旧设备或以设备人股收取了高昂的技术转让费或合同保证金、押金。
总之,他们是把分厂扶起来,吹大泡沫后,再自生自灭,在此项运作中聚敛财富,过着寄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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