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各地大办企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许多单位急于寻找业务的心理,虚构业务项目,通过技术转让、加工承揽广告招引客户,签订责任不清的经济合同,故意模糊业务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千方百计使承接人达不到验收要求,从而提出毁约,并不退还原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定金、预收款等。这种违法行为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滋生蔓延,涉及面广,危害很大,全国很多人和企业都上过当。
技术转让、加工承揽圈套的特点是:
欺诈数额不大,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两三万元,但受骗的大多是下岗职工或困难企业。安徽省安庆地区某乡镇企业一业务员在报纸上看到一家企业发布的用稻糠制作防盗门板技术的广告,用数万元买下了这项技术及有关加工机械。签订合同时还进行了公证。结果受骗,派人多次交涉退款事宜均遭拒绝,后来该业务员自悔决策不当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服毒自杀。
貌似经济纠纷,实则故意诈骗,因被骗数额不大,距离较远,打官司的很少,最后往往不了了之。如1997年陕西某科技公司打着对外组装“报警器”业务的幌子,骗取38人12万余元的散件押金逃走,被骗群众去公安、司法部门报案。公安局称,该公司是合法企业,属经济纠纷,可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则称,该公司无固定办公处所,找不到人,无法立案,应先由公安机关侦查。推来推去,没有办法!
手段狡诈,无论怎么做,产品就是不合格。骗子提供不成熟的技术,制定不切实际的超标要求,图纸不科学,拼装不出原样产品,如麻袋加工要求误差不超过0.2厘米,或对封存的样品调包,一旦钱到手后就销声匿迹。福建省上杭县溪口木材加工厂在某报上看到某地科贸公司发布的松木箱协作加工广告后,签订了合同,并将2万元押金存放在公证处。组装加工后将样品千里迢迢送去,尽管该样品送省检验12项指标全部合格,但该公司却说不合格。
来料质量低劣,押金偏高。如外商向武汉某棉纺厂投放的一批涤纶棉含有大量的超倍长纤维,有的甚至达50~120毫米,大大超过了纺织机械适用的38毫米的标准尺寸。可发料方硬说自己的原料绝对没问题,还强词夺理地以中方企业加工技术落后、生产成品质量有问题等种种理由,把责任和损失全部推给中方,拒绝赔偿。
谎称高新技术骗售。北京一家公司在报上登广告,称其“SW环保高能合成液化气”为跨世纪高新技术能源,竟然堂而皇之地打出清华大学的牌子。实际上只是简单地将炼油厂的副产品液体氢碳五倒人钢瓶,外连两根橡皮管子,再混合从化工商店购买的二甲醚,就算是“环保合成”了。其成本不过22元,而购买此技术需交12,000元的转让费。
钱款到手,任意搪塞,溜之大吉。某些科技民营机构,一年到头在大报上做广告:今天转让星火计划,明天转让最新发明;今天落款许小姐三号楼,明天落款张先生三号楼。说每地只转让一家,收取费用一万元,先参观后报名,合同公证,负法律责任。实际都是骗局。安徽省宿州市一信息中介机构在报纸上刊登一则人造大理石协作生产广告,声明该技术系高新实用技术,经济效益极高,产品全部回收。外省一乡镇企业看到广告后,信心十足地带去12万元购买了生产技术和原料,当他们把原料运回去后,才发现里面装的竟是一罐罐清水。
安徽圣光工艺品厂对外联营一案就是这方面较典型的例子。1996年4月12日和5月24日,安徽圣光工艺品总厂(全椒)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加工承揽广告,称该厂现有省星火计划项目进行招商,双方投资联营办厂,原料包供(收押金),产品包销。很快,便有马鞍山外贸工艺制品厂、合肥化工机械厂劳服公司、合肥三维工艺品礼品公司、江苏省通州市针织绣品厂、江苏海门市华艺挂毯厂等厂家来接产合作。谁知这些单位在进行中发现,工人不管怎么加快也完不成合同上约定的进度,原来一个人用一台毯机演示与几个人共用一台操作以及织单色线与织多色线是不同的这一因素没有考虑进去,而且表演时用的是上等线,现在使用的是劣质品,有的毛纱发霉,手一提就断线,还得专门抽人绕线。关键是原料的价格大大高于实际价格,回收的价格也高出市场价格的几倍。显然寻求联营的目的是用挂毯的高价格来诱惑联营伙伴,从中谋取原材料供应的“高额利润”和“管理费”。
1997年5月,衡阳市的新闻媒体上多次出现一则广告,称其公司是经衡阳市工商局依法批准加工人造宝石机械的单位,现有大批宝石加工业务,外加工的办法是:供应原材料(收押金),回收产品(高价),出租加工机械(收押金,退还),利润丰厚,每月每机可收入2500元。在不长的时间内,衡阳市便有近百人受骗上当共租了宝石机100多台。案犯杨某用这种手法在衡阳、成都、重庆及合肥等地共卷走财物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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