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评比活动是指一些社团组织不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举办的对企业和个人的评比活动,指以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的变相评比活动,1990年以后像一股风似的在社会上传开。他们打着有关社团的旗号,由企业出面主办,搞虚假评比,谁钱多谁中奖,评比的对象无根据、随意性大,实际上是一些企业借此敛财。
乱评比活动从本质上说是经济欺诈行为。首先,它欺诈的是参评的或不参评的企业:参评的花钱买假奖无用,不参评的因别人出名扰乱了自己的信誉而受害;其次欺诈的是大众,误导大众去购买并不优质的所谓获奖企业的产品。1997年中宣部、国家经贸委等联合曝光的10项社团组织对企业开展的乱评比活动,如“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名牌商品”介绍活动、“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举办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还有一些信息调查公司大搞变相“评优”,商场销售、市场占有率、开箱合格率排名等充斥商业气味的“排行榜”满天飞,不断地在市场上扔下重磅炸弹。今天你排第一,明天他排第一,在市场上造成混乱,使消费者不辨良莠,雾里看花。因为,这些调查公司等单位实际上都属商业性民间公司、企业,他们的调查结果肯定受自身素质好坏高低、作风粗细、采样范围大小等因素影响。更可怕的是,在缺乏监督审核的情况下,更难摆脱“人为操作”的弊端,实际是假借调查名义制造、贩卖假冒伪劣“荣誉称号”,利用统计调查工作进行不规范的商业欺诈促销。主办单位在发放奖品时也是乱摊派,如发一块“精神文明”的牌匾要企业拿1000元,一块“重合同守信用”的牌匾要1800元,一块“社会公认满意单位”牌匾要3800元等。
合肥荣事达集团公司市场部1998年3月向《安徽工人报》去信说,目前我国多数信息咨询公司属于独立型,这在咨询业发展初期,容易出现偏差和混乱。按说,咨询公司的调查结果只能是参考性的,不能随意向社会公布,否则,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为大多数排行榜搞的是黑箱操作,钱名交易,本身属非法行为。不少期望公平竞争的企业迫于品牌、自身利益、竞争需要等原因,也不得不参加类似活动。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花钱获得好名次后,不负责任地进行商业炒作,这实际上是对知名品牌、知名企业的贬低,属于不正当竞争。
还有面向个人所开展的乱评比活动,什么这个奖那个奖、这个名人那个人物的,掏钱参评、买证书、去开会,实际都是海市蜃楼,根本得不到社会承认,参与者的感情和财物受到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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