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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如何进行民事诉讼?

    发布日期:2020-08-30 10:38  浏览次数: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诉讼。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这种类型。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方称为原告,被动应诉的一方被称为被告。当发生此类争议后,首先确定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确定原告是谁,与争议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只有事实上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诉讼;其次要确定自已需要告谁,因为告错了人可能导致自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再次,需要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搞错了法院,白白浪费时间、金钱精力不说,案件还不会被受理。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包括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和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的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有两种解决方式:判决和调解。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同时又要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调解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万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及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等案件。在下文中我们会一一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