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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如何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发布日期:2020-08-30 10:44  浏览次数: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简单或复杂的程度,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分工,划分权限,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我国现设有四级人民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2)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3)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法院;(4)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具体分工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争议的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程度,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由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前提。
    例如:李教授长期执教某著名大学电子系。经过多年努力,发明了一种电子驱蚊器,处于国内技术领先水平。于是,李教授申请并获得了发明专利。在获得专利的第二年,李教授的学生小张忽然宣称该项发明成果是由自己和李教授共同完成的,该项专利应由自己和李教授共同享有。小张未经李教授允许,将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自己任职的公司,开始生产该种驱蚊器。李教授非常气愤,认为是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遂准备提起诉讼。
    这件事情看起来并不严重,但是起诉时必須搞清楚不能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应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教授与小张之间的纠纷属于专利纠纷,属于一类特殊的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利纠纷由中级法院一审。与此相同的还有海事、海商案件等。这些案件因为专业技术性较强,不适宜由基层法院审理,因此,由中级法院负责进行一审。此外,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都规定了级别管辖的标的额。即经济纠纷争议的数额在一定金额之上的案件,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更高的,则由高级法院一审。如果弄错了法院的级别管辖,则案件不会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