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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发布日期:2020-08-30 10:49  浏览次数:

    小马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在崇文区开了一家专门经营建筑材料的小店面。恰逢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第九人民医院装修,该医院负责人向小马购买建筑材料,双方口头约定,小马于2002年11月30日之前将建筑材料送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处仓库内,医院方面在收到建筑材料后1个月内给付货款10000元。后小马按时将材料送到了仓库内,但医院方面却迟迟不给付货款。小马非常气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他不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首先应该明确,这是一起合同纠纷。虽然有的读者可能存在误解,双方并没有签定合同,怎么会产生合同纠纷呢?这实际上是普遍存在的对合同的一种误解,认为只有写成书面文字,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才能称为合同。书面方式虽然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却不是惟一的形式。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口头合同,只要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无论是否采取书面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法律都承认其效力。当然,口头合同存在举证困难等缺点,所以提倡比较重要的合同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是什么含义我们都清楚了,而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一般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确定合同的履行地:1.购销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依交货方式确定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的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的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例如商品房装修、定做服装等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19同的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本案中,小马与第九人民医院之间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纠纷。根据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该案被告第九人民医院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而该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该合同采用送货方式,货物送达地即北京市东城区是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小马可以向西城区或东城区法院起诉,两个法院都有权力与义务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