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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诉讼费用如何交纳?

    发布日期:2020-08-30 13:15  浏览次数:

    一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之日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当事人在提出反诉案件的同时预交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但是,诉讼费用虽然一般需要由原告预交,但不一定要由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预交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负担有一定的原则: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目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案件审结时,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