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并应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
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收费标准。目前,我国各级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所适用的标准及制度主要依据是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分为诉讼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又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是指当事人因人身非财产权益的争议提起诉讼应交纳的费用,如离婚、收养等案件。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件征收。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产案件受理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各类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如果当事人还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如果离婚双方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价值为10万人民币,则需要交纳的费用为150+(100000-10000)×1%)=95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应交纳的费用。如债务、损害赔偿等案件。财产案件费用接照比例征收。根据《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此外,在民事非争议案件中,申请支付令和申请公式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称为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格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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