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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法院如何通知当事人?

    发布日期:2020-08-30 13:17  浏览次数:

    林大妈与邻居小李发生口角,口不择言,将小李臭骂一通,引来多人围观。小李说林大妈侮辱了她,损害了她的名誉,一定要去法院告林大妈。林大妈一听可害怕了,天天坐立不安,不知道小李到底告了没有。后来,她干脆天天守在法院的大门口,还不时地向进进出出的人打听小李来过没有。后来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告诉她,如果有人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送达的。林大妈糊涂了,什么是“送达”呢?
    如果不小心当了被告也不要害怕,更不必像林大妈似地天天守在法院的大门口,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各种事项。
    首先,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能否受理,需要进行审查。法律规定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7日。在期限内完成审查者为合法,超过期限者为违法。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应予以立案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亦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以通知形式分别向原、被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法院应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知道原告起诉后,应针对起诉状内容,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最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并在开庭3日前用通知书形式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签定人、翻译人员按时出庭。对当事人则采用传票传唤。
    诉讼程序中的各个必要事项,都由法院通知到有关人,当事人只要注意不要耽误法定期限就可以了。因此,林大妈不必担心有人起诉她而自己却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