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最近有件事情一直搁在心里头。原来,大力楼上邻居小张是一个音乐发烧友。一天到晚音响不断。严重扰乱了大力的休息。大力多次与之交涉都没有结果。后来,大力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但是小张最近一直行踪诡秘,找不到人,大力担心法院能否将诉状送达小张手里。
去法院打一场官司,会产生许多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决定书、传票、通知书等。这些诉讼文书都需要送达到当事人手里,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所以,如果起诉状副本不能送到小张手里的话,确实很麻烦。但是,大力大可不必担心。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我国法律一共规定了六种送达方式,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客观需要和可能,灵活选用。
(1)直接送达。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我国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诉讼文书,应该以直接送达方式为原则。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合法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寄给受送达人的方法。邮寄送达的,会附有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通常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的情况。
(6)公告送达。指人民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认为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文书的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前案中,如果小张行踪诡秘,无法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如果小张下落不明,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一定能把诉讼文书送达到小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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