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华与吴小因房屋居住权发生纠纷,齐华决定到法院起诉。可她听说,法庭审理时需要质证,她不明白什么叫质证,应该怎样质证?
所谓质证是指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等问题进行辩论。按照这个规定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人民法院调查的证据,在开庭审理时,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就是把证据拿到法庭上来,要让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询。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一般应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但也有例外,如出示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印件或复制品的;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对于录音、录像等证据,审判人员应在开庭时当庭播放给当事人听或观看;对于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举证时,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出处,说明要证明的问题及观点,在对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询时,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和由当事人质证呢?也不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证据应当向当事人出示,并且由他们质证,但是法律规定不在公开场合下出示的,就不要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