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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交通事故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发布日期:2020-08-30 13:21  浏览次数:

    交通事故是目前法院处理比较多的一种案件类型,但是许多当事人又搞不清楚这类案件应该如何收集证据,常常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因此有单独讲述的必要。
    2000年10月29日,赵朋驾驶自己承包的富康出租车行至崇文门东大街时,被王某驾驶的长途大客车撞到汽车尾部。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大客车司机负全部责任。赵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左第6肋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2295.7元,交通费244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评定,赵朋的损伤符合十级伤残。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赵朋的损伤与王某的撞车行为有关。2000年10月29日至2001年1月29日,赵朋在家休养,其所承包的出租车一直没有运营。赵朋不但身体受到伤害,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损失。肇事司机王某只到家里看过赵朋一次,双方对赔偿一事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赵朋想到法院起诉,可他不知道这样的案件怎样提起赔偿,怎样提供证据?
    法官裁判案件,主要依据的是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义务。针对这类案件,赵朋可以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就医交通费、误工费、承包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对以上诉讼请求赵朋应当准备如下证据: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证据主要证明赔偿责任的分担。此案中,经交管局认定,王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对赵朋所有的合理损失,王某均应赔偿。
    (2)医疗费。对于医疗费数额的确定,赵朋应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各项收费专用票据等向法庭提供。一般来讲,对于擅自在就诊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销售单位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赔偿。
    (3)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到医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赵朋应向法庭提交正式票据,如出租车票公共汽车票,这些票据要与前往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一致。
    (4)误工费承包费。由于赵朋是出租车司机,其停止运营有两种损失,即误工费(每天不固定的收入)及承包费(每月固定向出租汽车公司交纳的费用)。出租车每天的收入是不固定的,因此在计算误工费时,赵朋应将每月向税务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票据向法庭出示,以推算出其误工费用。承包费是固定的,一般在承包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赵朋应将承包合同或劳动合同向法庭提供,同时应让单位开具在休假期间确实未运营的证明。提醒大家的是,该两项损失的赔偿,必须向法庭提供医院的休假证明,没有医院的证明,就不存在误工费发生的问题。
    (5)伤残补助费。赵朋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评定,其损伤符合十级伤残,并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赵朋的损伤与王某的撞车行为有因果关系。该两份鉴定结论是提起伤残补助赔偿的关键证据。法庭可根据赵朋的伤残等级,按照赔偿标准,计算出其应当得到的赔偿数额
    (6)护理费。赵朋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仍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该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即为护理费。该项请求应向法庭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即赵朋的伤情需护理人员1人(或2人),护理期限为二周。这是护理费用发生的前提。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一般按其实际收入损失额计算,应向法庭提供其家属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