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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调解书与判决书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发布日期:2020-08-30 13:24  浏览次数:

    孙某家住在某宿舍三楼,周某家住二楼。一天,自来水公司白天停水,晚上孙家夫妻二人出门,忘记关水龙头。当晚7点30分左右,自来水公司恢复供水,孙某家的水淌满地面,并顺着楼板缝和管道处流到周家,周家两个月前才装修完,这么漏水,新粉刷的墙面全都弄脏了,同时,正对着电视机的楼板处漏下的水滴进了电视机里,因电视机正开着,只听“啪”的声响,电视机烧坏了。事后,周某找到孙某要求其赔偿损失,孙某称这属于意外事件,不同意赔偿。于是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其损失430元。经过法庭的说服教育,孙某同意赔偿周某4000元,周某亦表示同意。于是法院为其二人送达了调解书。拿到调解书,周某心理犯了嘀咕,万一孙某反悔了怎么办,这调解书和判决书是不是同样有效呢?
    上述案例,说明周某对法庭调解程序还不是很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这种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不同,它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双方争议的问题,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的一种结案方式。
    调解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从当事人签收后开始生效,其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有一些情况,法院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包括以下案件(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如周某与孙某的案件,孙某如能够当庭将赔偿款4000元支付周某,法院就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了。
    是不是所有的调解达成后,就不准许反悔了呢?也不是,这要区分不同情况。如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作出对协议反悔的意思表示,那么调解书就未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就应当另行判决。如孙某、周某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在领取调解书前,有一方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如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有一方反悔的,那就需要他向法院提起申诉,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