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小丽是好朋友。2001年3月份,小张购买商品房,借了小丽3000元现金,约定2002年3月之前归还,没有利息,小张签署一张借据。但到期小张拒绝还钱并说钱没有,只有一套房子。小丽多次催要未果,非常气愤,自己又急需用钱,遂决定去法院起诉,但又烦恼自己这点事本来不复杂,如果进行诉讼,程序实在太慢,解不了燃眉之急。行家指点小丽,可以走一个快捷的程序。
行家所说的这种快捷的程序就是指督促程序,这种程序确实非常适合像小丽这种案情简单却需要快速完结的案件。所谓督促程序就是以债权文书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程序。通过比较简便的方法,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而又未得到履行的法律问题。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申请督促程序,请求法院发布支付令。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应当在15日内履行债务。如果在15日内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就可以凭借支付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支付令的申请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在该件案例中,小丽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小张与小丽之间的纠纷很明确,只是小张欠小丽3000元现金,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如果小丽租赁小张房屋而拖欠房租,小张拒不还钱是想以该现金折抵房租的话,则小张可以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失效,督促程序终结,转入普通一审程序。而且,小张有固定的住所,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小丽不知道小张明确的住址,或者小张欠债后外逃等,导致支付令不能送达,则小丽也不可能申请督促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能够提出的请求仅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给付,如现金、汇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等。申请应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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