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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什么是公示催告,如何申请公示催告?

    发布日期:2020-08-30 15:10  浏览次数: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这种案件没有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由某种法律上的特殊问题构成的事件。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民事非争议案件的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其中,有许多与公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例如,三合公司在人民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总货款10.45万元,人民商场将货送到后,三合公司为人民商场开具了可以背书转让的工商银行转帐支票一张,签发人是三合公司,付款银行是工商银行红旗区支行,收款人是人民商场。然10小而,就在人民商场的会计去银行进帐时,却将这张支票弄丢了。该会计急忙去银行挂失,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该会计,丢失的支票只能临时挂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去找法院。会计不禁大惑不解,自己把支票弄丢了,为什么要去法院打官司呢?而且现在也不知道支票在谁手里,这官司要跟谁去打呀?
    该公司需要去法院进行的不是平常的起诉,而是需要经过一种特殊的非争议程序,即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即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原票据持有人依判决恢复票面权利的法律程序。
    票据丢失之后,如果知道是谁得到了这张支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一个普通的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票据。但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并不知道是谁拿到了自己丢失或被盗的支票,这样就无法起诉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公示催告程序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这样,在不知道现在持有支票的具体人是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以告示的方式,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申报了权利,则公示催告程序结束,申请人就可以和此人进行普通民事诉讼。如果没有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可以推定这项权利属于申请人,法院就可以作出除权判决,申请人拿着判决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转帐等。
    申请公示催告应当符合这样五个条件:第一,申请的对象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而其他的票据比如现金支票、银行存折等,就不能申请。第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其他原因比如被骗不能申请。第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可以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申请人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也就是丧失票据的权利人。第五,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票据支付地就是依票据负有支付义务的人的住所地。在我国,票据的支付人一般为银行,支付地就是支付银行的登记注册地。在本文中,人民商场的票据付款行是工商银行红旗区支行,则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是红旗区人民法院。
    人民商场将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丢失,完全符合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