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拿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如何申请执行呢?
首先,应当确定法院内部受理执行的机构。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受理,当事人可直接到人民法庭办理有关手续,其他的生效法律文书则必须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厅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
其次,不要忘记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申请执行人是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的立案人员会将口头申请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外国人,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如果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者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果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会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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