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章等3节有关规定,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时:
(1)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③申请的年、月、日。
(2)法定期限内提出。《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有关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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