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共同行使职权,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国家机关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共同对某饭馆作出处罚决定,该决定既违法又造成了损害,该工商、税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又如,某县法院根据该县检察院的起诉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刘某不服上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某县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张冠李戴,故改判刘某无罪,该某县法院和该某县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产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履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全部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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