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根据该办法,合法的强制戒毒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
②对需要送人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人所前交给本人。
③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人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④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戒毒人员发生伤害事故。
⑤对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具备上述几方面的条件,才是合法的强制戒毒措施,否则为违法,当事人可对违法强制戒毒措施所造成的损害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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