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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连环追讨

    发布日期:2019-12-20 18:13  浏览次数:

    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时,可否把讨债的目标盯在债务人的债务身上,回答是肯定的。现实中不仅存在着这种大量的三角债,而且也有不少当事人通过债权债务的转移,解开了债的环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北京某纺织厂有债权11万元在江苏某纺机厂,而该纺机厂又有债权30万元在江西某纺机公司,而该纺机公司的主要债务又都在北京某纺机公司。北京某纺织厂聘请律师首先与江苏某纺机厂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厂直接还款确有困难,同时主动提出可以进行债权转移,并将债权手续岀示。律师在审査清楚债权的具体情况后,又陪同律师前往江西某纺机公司进行债权转移的协商,3家又约好一起赴北京,共同与北京某纺机公司4家一起进行协商。经过一段时间工作,最终达成债权转移协议书,确定江西某纺杋公司在北京某纺机公司的债权30万元全部转移给江苏某纺机厂,由北京某纺机公司直接向江苏某纺机厂还款,加上北京某纺织公司的债权中的11万元,直接向北京某纺织厂清欠至此将四家相互欠债的连环债理顺,北京某纺机公司直接向北京某纺织厂还款11万元之后,再还江苏某纺机厂的欠款。

    在法律上讲,这称作代位取偿。其基本公式为:如乙欠甲债,丙欠乙债,乙无力偿还甲债时,通过三方协商甲可直接向丙追讨。采取此法讨债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转移到债权人手中的债务是否有偿还的可能性。对此,债权人必须进行细致的工作,否则,白费人力、物力,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关于代位取偿,新的合同法在代位权一节中做了和以前比较,对债权人更为有利的规定: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制度有以下要点:

    1.债务人对应当行使的债权而没有行使。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存在可能消灭或者丧失的危险性。

    4.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债权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样。

    5.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虽然没有经过债务人的授权,但同样可以产生和代理权一样的法律后果。

    代位取偿讨债法是一个连环的谋略,在兵法上,连环计是指引起敌方连锁反应,使敌人内部产生磨擦,自相牵制,然后再谋攻,一举歼灭敌人。连环计是数计连接使用。一计未了又生计,使敌人防不胜防。连环计讨债,则是把几个债权债务连起来加以解决。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