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同财产权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是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如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民法通则》虽定名为“人身权”,但所规定的基本上是人格权,有关身份权的规定则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在其他民事法律如婚姻法中。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享有财产权,但是,他却不可能不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实际上是人存在的最基本的条件,不具有人身权的人不可能存在于现代社会。当然,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人身权也是国家依法赋予并予以保障的。这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人格尊严和身份保障的重视,即对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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