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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9-12-30 16:08  浏览次数: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关于建筑物致损的民事责任主体和归责方法,各国规定不我国民法实行的办法是,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为责任主体,其归责方式采用过错推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