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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30 16:26  浏览次数:

    《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