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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20-01-17 10:30  浏览次数:

    过错推定实际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均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但它毕竟与传统的过错责任有区别,它们的区别具体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要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需就行为人具有过错提出证明。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若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则将被推定有过错。

    2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程度以确定行为人不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责任的加重,也可以因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而导致责任的减轻,但是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则过错程度就很难确定了。

    1. 过错责任严格区分了加害人的过错与混合过错的情况,要求在混合过错中适用比较过失规则。然而,在推定过错中,由于过错本身是推定的,因此很难确定被推定出来的被告的过失程度,并以此与原告的过错相比较,所以也很难适用“比较过失”理论在过失推定,特别是在特殊的过失推定中,受害人的一般过失的存在,常常并不能推翻对行为人的过错的推定,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