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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1-17 10:41  浏览次数:

    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要件主要有四个:

    1.一方取得利益

    方取得利益,是不当得利的前提。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是消极的,既可是财产利益,又可以是其他利益。这里的受益,即当事人财产总额的增加,它有两种情况:一是积极的财产的直接增加,例如,拾得遗失物卖掉化为现款而据为己有为他人保管现金而将利息据为己有等。另一种是消极的财产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不再负担等,均属取得利益。

    2.他人受有损失

    方取得利益,他人未受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他人抛弃物变卖取得现金即为一例。他人受有损失,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现实利益的减少,例如,拾得他人之物据为己有。另种是可得利益的减少,如居住他人空房,使他人得到租金的可能性受到了很大限制。

    3.取得利益和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得利人取得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即由于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受到了损失。二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双方互不相关,则不构成不当得利。这种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间接的因果关系。

    4.该受益无合法根据

    当事人一方受益,如果是基于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具有合法根据,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受益无合法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条件。这种合法根据包括法律的直接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两种没有合法的根据,有几种情形:(1)自始至终无合法根据。(2)开始有合法根据,其后发生变化,失去了合法根据。但无论何种情形,均属无合法根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