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受领。当债务已到履行期,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债务人已经履行或提出履行,债权人却不为受领或不能受领,此时即可认定债权人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违约的一种表现,发生受领迟延后,可减免债务人的一些责任,并可令债权人补偿和赔偿债务人损失。就减免债务人责任而言,主要有:
1.债务人注意义务减轻。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受领迟延后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即使有轻过失,也可免除责任。
2.停付利息。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的利息支付义务消灭。因为受领迟延并不消灭债务,债务人仍应随时准备星行,实际上已不能用该笔款项取得利益。
3.孳息范围缩小。债务人有收取和返还享思的义备,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只需返还此前所收取享息,若项少灭失,债务人仅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责任。
4.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或拍卖、变卖标的物后提存价金,以消灭债务就债权人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而言,主要有:
1.债权人须补偿债务人的履行费用和保管等费用。债务人因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如提存费、保管费、货物运送费用、往返路费,以及保管柜的费用,债权人应予补偿。
2.债权人须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债权人有受领义务的场合,债权人违反受领义务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3.债权人须赔偿债务人因受领迟延所致的损害。债务人因受领迟延而多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应予补偿,自无疑问,同时债务人所受的其他损害,债权人也应负责。如装饰公司为债权人调配好特种涂料,因债权人受领迟延而使涂料干涸造成损失,债权人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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