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债务需债权人协助是构成债权人受领迟延的一个条件审判实践中,有些债务,不需债权人协助,债务人即可完成债务履行,例如不作为债务,为债权人打扫门前脏物等。对此类债务,不能构成受领迟延。在大多数债务,无债权人协助,债务人将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成债务履行,这类债务的形式多样,大致有以下数类:
1.债权人应到债务人处受领的,如上门提货;
2.债权人应提供材料的,如修理加工物品等
3.债权人应为债务履行提供指示的,如工程设计面积、规格;
4.债权人应有接受行为的,如送货上门、交付金钱或财物;
5.债权人应提供履行场地的,如卸货场地,施工场地;
6.债权人应提供履行条件或工具,如雇人除草目前不能浇水,翻修房屋应腾出房屋;
7.债权人应将物送往指定地点,如托运货物,仓储保管;
8.债权人有选择权时应为选择,不为选择,债务人无法履行;
9.债权人须为某种不作为,如静坐以待画像、照像;
10.债权人应与债务人同往办理法定登记,如买卖房屋等在这些债中,债权人如不予以协助,债务人将无法履行债务,或者无法完成履行行为,债权人若不予协助,则可构成受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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