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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侵权案件中能作为抗辩事由的依法执行职务”?

    发布日期:2020-01-17 10:57  浏览次数: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据法律的授权及有关规定行使合法权力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这通常是指执行公务的行为,但也包括公民自动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作为抗辩事由,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有合法的授权

    依法执行职务作为一种抗辩事由,其设立的主导思想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超出这一宗旨的职务行为是不能成为抗辩事由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依法执行职务,关键是看实施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授权以及行为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而不是仅仅看行为人是否拥有相应的身份或职务。在当代,“依法执行职务”在民法上的抗辩力正在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控制,这体现了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以及防止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的思想。基于这种指导思想,有时要求审判机关对授权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行为所依据的授权同宪法、基本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即使他是忠实执行职务,他和他的上级机关仍有可能被责令负民事责任。

    2.行为的客体,方式和程度必须与职务授权相适应

    实施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和执行职务所必要的限度。例如,依法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不得涉及他人的人身。又如,对于依法扣押的财产,应予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毁损或擅自处分。在行为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将成立侵权责任。

    以上两项条件,不仅适用于积极行为,而且适用于消极行为。例如,拒绝接收、拒绝放行、拒绝受理等等。违反上述条件的不作为,即便有职务授权为依据,亦不能对抗受害人的权利请求。例如,医院对危重患者以未缴足费用为由拒绝收治致其延误抢救而死亡,其拒绝之行为虽有本院规章为依据,但违反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故应负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