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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衡平原则处理好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20-01-17 11:01  浏览次数:

    衡平原则是指致害人一方对侵权事实的发生无过错或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事实的发生均无过错,双方当事人应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在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中,衡平原则是民法发达的要求。在过错责任之外,除了适用列举性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仍然有大量的双方无过错而致害的情况,对这种损害,法律上如果不加规定,其结果只能是由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这与民法的本质和社会公平的目标是不相符合的。如果由加害人来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是将民法中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加以扩大,也从根本上动摇了过错责任,使整个侵权行为法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因而也是不合理的公平分担所受之损害,则成为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方法。

    在实践中,根据衡平原则来处理损害赔偿案件时,必须注意:

    1.适用衡平原则必须是致害人一方无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实践中,应认真对各方当事人的主观上有无过错进行考察和认定。

    2.要对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状况及其它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衡平责任以考虑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状况为主要因素,因此,实践中,必须对当事人经济状况尤其是致害人的经济收入,必要的经济支出和应对家庭、社会承担的经济负担,受害人的损害数额等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致害人的赔偿数额。

    3.衡平责任是在受害人损失范围内的一种责任。因此,致害人所应赔偿的一般是受害人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它的全部损失。即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责任的分担,而不是责任的全部转移。当然,加害人主动自愿承担全部损失的,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