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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确定共同侵权人内部责任份额?

    发布日期:2020-01-17 11:08  浏览次数:

    共同侵权人对外对受害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共同侵权人之间又存在一个内部责任分担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我们处理共同侵权行为时,对其内部责任,可适用以下分担方法:

    1.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的责任数额主要取决于各自主观过错的轻重,即:过错重者多承担责任,过错轻的少承担责任,过错轻重相当或者无法判明时,平均分担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中,各危险行为人应平均分担责任。因为这种行为人本身无法确定谁是加害人,更无法判明各危险人过错轻重,最合理的方案只能是平均分担。

    3.教唆、帮助型侵权行为,教唆他人侵权的,如果被教唆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则由教唆人与被教唆人负平均分担责任;如果被教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由教唆人负主要责任;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应由实施侵权行为人负主要责任,帮助人负次要责任。

    4.此外,法院在坚持过错原则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其他情节,斟酌责任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