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表示自然人身份的符号,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生活中对公民姓名权的侵害行为常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
公民根据自已的意志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这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格权,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子女想改变姓氏往往要受到父母的干涉,妻子想要儿子随自己的姓氏会遭到丈夫的干涉,当两个人姓名一样时,其中人强迫另一个人改变姓名等,这些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公民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任何为了自己私利或者为了坑害他人别有用心地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行为都是违法的。实践中通常会遇到下列几种盗用、冒用行为:未经本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公民印章或假冒公民签名;为发表作品,未经他人同意而将他人姓名署在自己作品上;未经他人同意,利用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等。凡是上述盗用、假冒行为的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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