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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定做人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9-02 15:21  浏览次数: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根据《合同法》第262条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定做人针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措施:(1)在定作物虽然不符合要求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修理,承揽人在合理期间未予修理的,定做人可以自行修理但可以请求承揽人支付修理费;(2)在定作物不符要求而且根本达不到合同目的时,可以要求承揽人重新制作,如承揽人拒绝重做,定做人可以拒收定作物。(3)当定作物不能修复,但又能够使用不需重作,“定做人可以请求减少报酬”。(4)在定作物不符合同要求,无法修复,无法重作,如本案年度电话号码簿已出版发行,要求重新制作显然对定做人毫无意义,这时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某市电信局出版年度电话号码簿,其中封底广告有使用权为荣华宾馆买下。宾馆与某广告经营处签订了设计制作封底广告的协议,约定由宾馆提供照片及文字说明,广告经营处负责组合设计,宾馆支付2500元的设计费用。协议签订后,宾馆依约提供了三幅照片和简要说明,另加一句主题词:荣华宾馆——带给你家的温馨。5天后,广告经营处如期送交封底广告的黑白样稿。宾馆审校后表示同意。1个月后,年度电话号码簿如期发行。宾馆发现封底广告的主题词遗漏“荣华宾馆”几个字,仅剩“带给你家的温馨”,遂与广告经营处交涉,得知其在交付彩样时,遗漏了“荣华宾馆”几字,据此,宾馆以封底广告明显瑕疵,毫无广告宣传作用为由,要求退还设计费2500元,并赔偿用于支付广告使用权3.5万元的实际损失,并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封底广告文字没有“荣华宾馆”字样,无地址、电话,仅有荣华宾馆侧景,不能显示是荣华宾馆。
    这是一则广告设计和制作合同纠纷。广告设计和制作合同亦属于承揽合同,其中承揽工作成果并不是年度电话簿的封底广告,那是另外一个合同关系的标的,而是广告经营处设计并制作的黑白和彩色的广告样稿,设计费即为酬金。本案广告经营处虽然向宾馆提交了黑白样稿,且经宾馆审校后同意,但对于最终工作成果广告的彩色样稿并未送交宾馆验收而由广告经营处直接送到电信局,这是广告经营处的过错之一;过错之二,广告经营处提交电信局的广告彩样与黑白样稿存在重大的出入,而且导致荣华宾馆购买的封底广告根本不能达到宣传荣华宾馆的目的。所以本案广告经营处作为承揽人因自身的过错而导致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承揽的要求而导致定做人,即荣华宾馆的重大损失,所以荣华宾馆可以请求返还设计费和赔偿3.5万元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