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律师事务所赵小鲁、王益民、刘爱明律师在办理中国华兴公司委托追索欠款的非诉代理案件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一是在代购代发合同缺乏书证的情况下,他们走访了2省5市的10余家企业,历时半个多月,终于获得充分的证据,使“无头案”有了起死回生的转机,二是在调查取证、非诉调解以及代办托运过程中,确实做到了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为其减少经费开支2万多元1989年5月,中国华兴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分别与浙江省金华市沈阳电冰箱厂金华分厂(以下简称B厂)和江西省景德镇市华意冰箱厂(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了代购代发1万台电冰箱压缩机的合同。合同签订后,A公司首先向B厂发货电冰箱压缩机848台,B厂留下348台后,余下500台转发到C公司。上述两家企业均未付款。货发出后不久,A公司具体经办人自行离职无处查寻,两份合同书和有关资料下落不明,致使公司无法收回货款,成了“无头案”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在受理A公司追索货款这一棘手案件后,为充分取证全力以赴,立即派人投入紧张的工作。该所主任赵小鲁不顾高烧未退与律师刘爱明走访了2省5市的10余家企业,调查取证40余份,历时半个多月,终于以充分有力的证据向B厂和C公司两家企业提出了索赔和返还财产的要求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益民、刘爱明全权代理此案。在与B厂的交涉过程中,B厂态度诚恳,但该厂濒临破产,无力偿还,只好以冰箱充抵货款。当两位律师得知A公司经费紧张的情况后,为了给企业节省开支,毫不犹豫地主动承担免费代办冰箱的发运、押送任务。以全市最低价格联系到7个集装箱,亲自监督把110台用于充抵货款的电冰箱装车铅封后发回北京。在向C公司要求返还500台压缩机时,C公司声称:必须先将C公司交给A公司经办人的现存于B厂的3台电冰箱样机完好无损地运回。为确保非诉调解成功。节约时间,节省开支,王益民、刘爱明两位律师吃住在低档旅馆,有时住在朋友家里,因陋就简。在金华市,两位律师四处“烧香磕头”通过朋友关系,借来一辆卡车运送冰箱,并跟车亲自连夜押运到C公司,同时,他们又亲手把C公司返还的装有500台电冰箱压缩机的26只大木箱(每台重300公斤)一重新加固后,运到火车站,顺利发回北京王益民、刘爱明两位律师此次出差办案,不仅为委托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近50万元,而且为委托人节约差旅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