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某工程设计院(下程工程院)自行投资150万元开办了一个生产医药卫生材料的工厂,经过几年的筹建、开发、生产、现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工程院既没有生产医药卫生材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没有这方面的供销经营人员,致使工厂生产出来的产成品大批滞销积压,仅库存的产成品及原材料一项就高达近百万元;工厂不仅无力归还工程院的投资,而且就连工人的工资也是靠借款发放的;全院职工对此反应极其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一方面积极收集有关工厂生产、经营材料,一方面又几次会同总经济师、会计师及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对工厂的现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工厂生产的产品项目虽然是不错的,但工程院确实无力经营,故应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结束这种状况。为了使工程院的投资回收得到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律师在院长办公会上提出保本让利承包经营的方案,即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工厂承包给有能力的企业经营,而承包费只按工程院的投资额及相应的利益计取;这样既可保证工程院能尽快回收投资,又可使承包单位能获取交好的经济效益而愿意参加投标;这个方案被得到确认。经过多方面工作,工厂后由卫生部下属的一个专门经营医药卫生材料的单位承包,现在工程院150万元的投资款已基本收回了在工厂招标承包过程中,律师除积极参加有关承包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外,还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经营能力及信用情况,从而保证了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