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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追索动员债务人以物抵债为农经站追回欠款

    发布日期:2020-01-09 12:09  浏览次数:

    河北迁安县公平村窦信于1989年3月10日从迁安镇农经站贷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当农经站收取贷款时,窦信却以款是给儿媳妇刘淑君贷的,儿媳去东北做买卖还不知确切地址,自己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贷.1990年4月15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农经站委托,并指派律师王秀田、肖劲刚负责办理此案。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窦信之子窦金有表示愿与律师同去锦州找其妻处理此事。4月16日律师与农经站两位领导和窦金有本人及1名驾驶员一行6人前往锦州市。因不知刘淑君住处,6人分成两组,一组到车站各旅馆、招待所去查,一组在锦州市广场等候,一直到晚上9点多钟才找到刘淑君,经与刘谈话查明:1989年3月10日刘淑君经其公爹窦信确由迁安镇农经站给贷款1.5万元,于1989年4月19日用款3.55万元,以锦州市杨彬的名义购买1台吉林微型面包车。此后杨、刘二人在小车没有挂牌照的情况下利用早晚时间搞出租。在此情况下,律师与农经站去的同志研究认为,如果刘不还款就用车抵顶。车虽然是杨彬买的,发票上也是杨彬的名字,但用的是刘淑君的款(有杨给刘打的欠条为证)经与刘淑君协商,刘愿将小车抵顶给农经站还贷款,但是购车的发票及其它手续因刘、杨欠饭费被饭店扣作抵押,刘去取发票而手中又没有款。律师即借给她50元钱,从饭店赎回购车发票等一切手续。一并交给了律师保管,车也暂时存在招待所院内,办案人员分三班轮流看守4月17日锦州市3个年轻人不问青红皂白到招待所院内将车发动着就要开走,办案人员发现后将他们截住,后来才知道,这3个人是锦州市汽车修配厂的,杨彬欠该厂500元钱修车费。他们气势汹汹地说:“不给修车费就别想把车开回迁安。”经交涉、修理厂认为车在谁手就和谁要修理费,车就不能开回迁安。经与刘淑君协商,刘同意先借500元给修理厂。为防止再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律师决定当晚将车开回迁安,并从个人手中买20公斤油于4月17日晚上8点半将车开出,18日早7点顺利的回到迁安.到县后,办案人员顾不上一夜的劳累,马上和刘淑君及农经站协商小车作价还贷款之事,当天下午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刘愿将车抵顶给农经站,按原价35500元,扣回贷款及利息超期加罚款及在锦州的借款等共20656元,其余部分退给了刘淑君。此案从收案到结案只用了4天时间(其中往返途中占用2天1夜)为镇农经站挽回损失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