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律师事务所自1987年起,分别担任了建行辛集支行、农行辛集支行的常年法律顾问。3年来,律师积极协助两行依法收贷,共代理诉讼85件,收回逾期贷款700多万元。此外,律师还着重做了以下三项工作建章建制,强化信贷管理律师应聘担任顾问后,通过两行信贷情况调查,发现有5000多万元贷款不能收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杠杆调节经济运行作用的正常发挥。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比较完整的贷款发放制度则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据此,律师建议两行建立必要的信贷管理制度。在律师的帮助下,两行建立了《货款担保规定》、《贷款项目、标的审查制度》、《贷款中的个人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信贷规章制度,从贷款的担保,到贷款项目、标的的按权限审批贷款的使用调查,以及在贷款中营私舞弊的处理办法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杜绝了由于管理不严而出现的贷款漏洞。认真调查研究,提供法律建议顾问律师3年来共为两行提供法律建议180多条,解决和防止了一些重要信贷问题。1988年,根据《民诉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律师及时向银行领导提出,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对逾期贷款进行彻底清查,查出超过讼诉时效的逾期贷款13项,接近诉讼时效期的420项,贷款总额1000多万元。两行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发出催款通知,有的则付之诉讼,避免了因超过诉讼时效期而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律师根据市农行“河北一集”信用社因担保一个体贷款而被划拨2万元资金的教训,向两行提出了金融机构不宜做担保的建议,得到了两行的重视和采纳三、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律师每年都对信贷工作人员及基层信用社领导集中进行一次法律培训,这在两行已成为一种制度,两行规定,没有经过法律培训的职工不能做信贷工作与此同时,律师帮助两行建立了法律顾问室,对法律顾问室的人员进行传、帮、带,现在一般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室都能自己办理,律师的法律服务开始由“消防型”向“指导型”转变石家庄市桥东区律师事务所自1987年8月先后担任了石家庄城市信用联社、桥东信用社、南三条金融服务部、正东路信用社等四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几年来顾问律师在帮助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行法律宣讲256提高银行职工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成效比较显著。其主要作法是1、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顾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贷款风险;对面临困难的重点企业以贷款扶持。如该省利税大户、长征鞋胶厂曾一度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周转不畅的困难,他们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先后两次贷款给该厂,总金额达500万元,使企业度过了难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积极协助单位把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关、保证贷款人资格的合法、贷款手续的完备、合同条款的严谨,杜绝了违法放贷现象,预防和减少了纠纷,也保证了贷款单位对贷款的合理使用3、通过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协助金融部门依法收贷,两年多来共收回拖欠贷款351万元,搞活了资金流通,提高了贷款的有效使用率4、积极协助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一方面发挥自身职能,帮助企业追回欠款,另一方面协助金融机构协调企业间的关系,打开债务链中的一个环节,疏通一大片,使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摆脱了债务的困扰,生产出现了起色律师的服务促进了银行的工作。目前,他们应聘的四家顾问单位事故率普遍降低,逾期贷款显著减少。其中1989年桥东区信用社在全市36个信用社中问题最少,利润最高(16名职工,利润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