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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避免损失36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5-18 23:48  浏览次数:

    太平律师事务所在帮助乡企局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接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要求乡企局应诉。经查:该局下属三友建材商店和阿城百货商场于1987年与秦皇岛市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进口胶合板合同,由于货源在深圳,需方秦皇岛市建材公司派人带着400万元的货款与供方共同到深圳去交货款,当货款交到深圳桃源贸易公司后,发现上当受骗,由秦皇岛市建材公司向深圳公安机关报案,已追回60万元,其余340万元被诈骗分子提出现金携带外逃。律师认为此案实属经济诈骗案件,应由有管辖的深圳公安机关继续处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律师提出“不予应诉的理由书”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律师依法代理向河北省高院上诉,高院支持了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了秦皇岛市中法院的错判、为乡企局避免经济损失360多万元太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帮助松花江织布厂清理债权债务时,发现该厂与巴彦县纺纱厂搞协作的货款26万元被哈工商行东直路办事处一次性全部扣收,使两个企业面临倒闭,经他们代理调查,该厂确实拖欠银行贷款,但借贷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并经公证处给予依法公证,分期分批偿还本息,在还款协议不到期的情况下,银行一次性全部扣收松花江织布厂的26万元实属单方违约,非法侵害了松花江织布厂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请求,不仅将26万元如数返还给松花江织布厂,而且还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维护了该厂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救活了两个企业